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消息说,今后有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可为所在企业从业人员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原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基础上最高可以提高到20%,但超出部分不论对企业还是个人而言都不再享有免税政策。
所谓“补充住房公积金”是指效益比较好,同时职工改善住房意愿较强烈的企业为职工多提供的资助部分。2004年度,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提高到10%。补充住房公积金则比上限还要高出10%。有关人士强调,企业为职工所缴纳住房公积金超过10%的部分,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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