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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价基准调为九角 物业收费办法征求民意
文章来源:      2006-1-16 10:11:43
 
  千龙网北京8月10日讯(记者 黎江)为全市人民普遍关注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将在广泛听取民意后出台。今天下午,市发改委、市建委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征求意见的情况,并宣布8月11日至17日这两项条例将继续向全体市民征求意见。

  随着近年来住房商品化程度的加快,由物业收费引起纠纷的现象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广大市民普遍希望能有一项地方法规对此进行规范。今年4月5日至15日,市发改委、原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同时,两委局也委托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物业管理商会对我市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进行了调查。

  此次共征集到市民意见1825条(其中通过网络反馈的有1270条)。市发改委、市建委在认真研究市民反馈的意见和调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后,今天对外公布了两项条例新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了20处,涉及8项条款;《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了7处。

  据了解,修改后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浮动权限界定、同一住宅内多种房屋产权性质情况下物业服务收费适用政策、电梯运行维护费分摊办法、电梯基准层数的确定、水泵运行维护费标准的确定、新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衔接、未建立维修资金情况下大、中修费用和更新改造费用的收取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同时,按照公正合理、易于操作的原则调整了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将物业基本服务分项式收费改为明确服务项目结构的总额包于式收费;进一步明确完善了物业服务标准;对基本服务项目外发生的其它服务进行了收费标准菜单式设计,发生服务的收费,不发生服务的不收费;增加了业主自治和监督的内容。

  修改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考虑到提供服务内容的不同,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调为0.90元/平方米。同时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如果提供住宅安全防范可以另行加收0.10元/平方米;提供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可以另行加收0.10元/平方米。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基准价标准基本持平,向上浮动的幅度由最高20%降为10%。

  征求意见和建议反馈的时间为2004年8月11日至17日。反馈途径:电话66415781。传真66410908,网址:www.bjinvest.gov.cn www.bjpc.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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