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定价将引导车险产品摆脱高赔付率困扰,使车险再次成为保险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之一
车险市场一直是各大产险公司竞争最为激烈的市场,由于在国内整个产险市场上,车险占据了70%的份额。费率市场化使得参加保险的车辆剧增,但车险市场的竞争也更加激烈。为了抢占市场,有些公司重视保费规模而轻视保费质量,使得车险赔付率居高不下。截至2003年10月底,上海财险公司车险赔付率达69.9%,该赔付率已超过保险公司的收支平衡点,2003年上海产险公司的车险业务已出现全行业亏损。
显然,放松费率管制,打破“统一费率”,车险费率的市场化定价已是必然的选择。但是,如此高的赔付率对传统的车险费率定价方式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进行产品创新、费率定价创新是车险发展的惟一出路。
因此,面向市场、面向顾客的车险费率差异定价是车险定价的必然趋势,是车险费率定价创新的必经之路,它将引导车险产品摆脱高赔付率困扰,再次使车险成为保险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产品之一。
特殊性决定差异定价
众所周知,传统的保险费公平定价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的。随着同类被保险人数量的不断扩大,保险人可以将从大量被保险人处收集到的保险费,分摊到少数发生损失的被保险人。
公平保费理论所体现的最大特点在于保证保险人作为组织者收取合理的保费、同时获得合理的利润。然而,这种定价模式仅考虑了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而忽视了保险需求者———被保险人的情况。然而,车险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商品,其定价应同时考虑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与一般商品不同,车险商品服务的对象是未来的风险以及风险带来的损失,由于未来的损失的不确定性,被保险人愿意支付的价格就取决于其对未来风险的评价。显然,即便是对同一车险险种,不同的被保险人对其价值也会有不同的评价,从而愿意支付的价格不同,在市场上就表现为不同的需求弹性,因此根据需求差异进行定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差异定价的主要思想是:根据需求差异细分市场,根据各市场特点对同一产品制定不同价格,或者对有微小差异的产品制定不同价格,以占有更多的消费者剩余为目的,使厂商利润最大化。针对车险需求弹性较大的被保险人群体,压缩附加利润,适当降低价格,虽然利润较薄,但能够吸引较多的这类潜在被保险人来购买保单,从而实现薄利多销策略;针对需求弹性较小的被保险人群体,应该提高附加利润,适当提高价格。当然高保费就要求服务质量的提高,提高服务质量相应有一部分经营费用的增加,若能使成本的增加低于价格提高带来的收益增加的幅度,则保险公司也能从中获利。
差异定价三种方案
就中国目前车险市场而言,保险公司数目有限,属于不完全竞争市场;车险产品是一种保险,而保险商品具有不可转售性;由于中国人多地广,投保人之间差异很大,车险产品消费者偏好非常多样;又由于市场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因此,车险产品符合产品差异定价基本条件。
总的来说,进行车险差异定价有三种方案:一是按照不同的价格,直接把同种车险产品卖给不同的投保人。二是对同一车险产品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域索取不同价格。三是针对不同被保险人群体,对保险产品作适应性调整,分别索取不同价格。
例如,调查发现,车险的赔付率与车主的年龄有很密切的关系,随着年龄的增大,赔付率有下降的趋势,男性车主与女性车主的赔付率也有所差别,因此在车险差异定价中可以将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性别进行区分,考虑不同年龄、性别的被保险人出险率的差异,进行差异定价。若还能结合被保险人的地区、职业、文化程度甚至社会经历进行考虑,结合无赔款优待政策,对具有不同需求弹性的被保险人索取不同价格,那么操作空间会更大。
所以,在车险定价中,以精算为基础,在控制定价风险的前提下,根据需求差异进行定价,可使保险公司实现更好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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