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几年来,随着国内银行改革的深入发展,金融机构的风险也逐渐显示出来。海南发展银行停止运行,浙江台州泰隆信用社事件爆发,银行挤兑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表明了民众金融风险意识的提高,也表明了民众对金融危机出现时心理承受的脆弱性,市场一有风吹草动就容易引起恐慌。如果民众恐慌的挤兑事件发生,不仅容易损害存款民众的基本权益,也不利于提高国家金融的竞争力,有损于国家金融安全与秩序。因此,如何来设立一种制度安排,如何来减少这些行为对整个金融所导致的动荡,如何来最大限度地降低银行经营失败的社会成本,就显得特别重要。存款保险制度就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
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从1997年起就开始在研究,并且很快地提到人民银行的议事日程,特别是最近无论国务院领导的发言,还是央行管理层的言论,都明确表示已经到创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时候了。
“大萧条”催生存款保险制度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在国内还是一个十分陌生的东西。一般来说,存款保险制度是所投保金融机构,通过保险机制的运作,来保障其储户(特别是中小储户)的权益,以避免因少数银行破产倒闭而导致大规模的恐慌挤兑,从而达到维系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或者说,它是通过国家法律形式建立的一种在银行因意外事故而破产时进行债务清偿的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最早于1829在美国纽约创立,承担银行券及存款的赔偿责任;捷克于1924年建立了“信用及存款保险制度”,这是最早的全国性存款保险制度。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金融危机爆发,美国大量银行倒闭,美国的整个金融体系摇摇欲坠,整个经济也出现有史以来的大危机。在这种情况,美国修改相关的法律,并设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防大规模的银行挤兑。FDIC成立至今已70年了,对美国金融制度的稳定起了重要的作用。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存款保险制度。
那么存款为什么能够防止银行挤兑、保护民众权益呢?我们可以看到,存款保险制度的功能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保障存款人的权益;二是促进投保金融机构健全发展,三是维护国家金融的安全与稳定。
在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是企业竞争的自然法则,银行也不例外。但银行又具有公共性。银行经营失败不仅影响自身生存,也影响整个社会经济体系。因为,对于银行来说,它所从事的服务是吸收高流动性的存款负债,运用到低流动的贷款。这样,必须承受显著的流动性风险。如果没有银行来承担这些风险,整个社会的经济就无法运转。当经济不景气及非经济因素影响,银行要承担的流动性风险会更大。
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政府如果让经营不好的银行倒闭,不仅存款人的权益将遭到损害,而且可能会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秩序,甚至影响到国家经济活动的正常运作(如阿根延)。如果政府为了保障存款人利益而容许没有偿债能力的银行利用存款人及政府的资金继续冒险经营,其后果会更严重。而银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保险公司就会通过严格的金融监管和有效的经营辅导,建立预警系统,及早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由于保额内的存款已受到十足保障(如美国最高限额10万美元、日本为1000万日元),存款人的权益得到保障,银行危机发生的挤兑之压力与损失就会减少。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能够在完全自主条件下经营,提高其经营效率与市场竞争力。还有,金融业的外部效应很大,一家银行出问题就很容易涉及其他银行,甚至于整个银行业。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可以集合整个系统的资源来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来促使体质差的银行来改进经营与控制风险,来提高公众对银行信心,从而保证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安全。
当然,存款保险制度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如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风险、代理问题的存在。在道德风险的情况下,存款人不会关注银行经营好坏和风险状况,从而弱化了银行的市场约束;银行只会关注高利润的业务,从而扩大银行的经营风险。在逆向选择的情况下,由于存保费率统一,这就使得经营好的银行会退出存保体系,而使其他银行保费上升,如此反复,最后使得经营不好的银行留在体系内,从而银行体系风险扩大而变得脆弱。因此,如何在这利弊之间寻找一个均衡是创立一个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关键。
国内存款保险制度启动难
目前,国内的存款保险制度为什么没有建立起来?这当然与国内银行格局与体制相关。在目前的银行体制下,与美国存在有几千家银行相比,中国的银行不仅家数少,而且无论是市场占有还是资源占有完全为四大国有银行所垄断。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在国家信用隐性担保的情况下,根本就没有设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动机与激励。如果四大国有银行不参与存款保险制度,那么这种制度在国内的影响与作用也就要大打折扣。
还有,由于国内信用制度不完善,企业与个人的信用观念十分薄弱,如果设立存款保险制度,那么道德风险一定会盛行。从国内股市的不少现象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越烂,其股价越是炒上天,对银行来说,其理由如同一辙。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人与银行的道德风险可能不逊色于国内股市。
银行改革要求存款保险
但是,随着四大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国有银行的商业化必然会丧失国家信用对它的隐性担保;随着国内银行格局的打破,四大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正在打破,无论是股份制银行筹建,还是城市商业银行增加与农村合作银行出现,国内银行的家数也会如雨后春笋般地增加起来。特别是在金融自由化、国际化之环境下,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会大大提高。因此,创立存款保险制度,借助政府力量建立风险管理的监管制度,做好事前金融监督、确立金融预警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促进银行有效经营、保证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一环。
当然,就目前国内情况来看,一种好的存款保险制度必须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强制性投保制度、存款保险保障以限额本金为限制度、建立对保额以上债权人部分清偿制度、规定清理与问题金融处理之权限、风险性费率制度、强化金融监管与检查制度、设立金融预警制度等。而这些制度都得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确定与界定。
总之,中国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已迫在眉睫,政府相关部门也发出一些信号,但一种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设立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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