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老人办保险,结果合同上的身份证号都不对,这也太不负责了吧!”昨天,刘先生从母亲的友邦保险合同上发现了很多问题。
这份保险是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理财宝十年期两全保险。据刘先生的母亲张大妈讲,2月3日,她到工行左家庄储蓄所准备存款,见门口有一个专柜办理保险业务。大妈想为自己投一份保险,间接受益人写儿子的名字。于是,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办理了5000元的投保手续。
2月21日,大妈到储蓄所取保险合同,却发现被保险人的名字是她的儿子刘先生。大妈询问时,被告知“其不符合投保条件,因此写的是其儿子的名字”。大妈没有深究,回到家,她担心仍会有其他问题,于是叫儿子看看。刘先生一看便发现了三个问题:被保险人在没征求投保人同意的情况下变更;被保险人刘先生的身份证号码错误;合同有19种情况“责任免除”,第18项中的采矿业、森林业、消防员、卡车、拖拉机和摩托车驾驶员及随车人员等三十多个行业均不在赔偿范围,但投保过程中并没有问过刘先生是否从事以上行业。刘先生对此非常气愤,“如果真的需要赔付了,这个合同能有作用吗?”
下午,记者与刘先生一同来到左家庄储蓄所,友邦柜台一名工作人员向刘先生介绍,友邦保险与工商银行是合作关系,合同的办理人是银行内的工作人员。他看了身份证后没有给出任何解释,称如果有意见可以在十天内退保或变更。刘先生说,如果老人没有让他过来看一看,十天内没有发现是不是就是投保人的责任了呢?
交涉过程中,一名姓顾的大妈也找到了储蓄所询问保险问题,大妈遇到了相似情况,在办理业务时刘先生告诉她有银行担保,但合同上却没有盖银行印章;合同后面发票上被保险人姓名栏上写上了投保人姓名;邮政编码错误。
两个人一同找到了储蓄所当天一位姓范的当班主任。该主任称,张大妈确实不符合投保条件,他们也要求业务员告诉投保人。但刘先生称,如果告知,张大妈就不会在拿到合同的时候才知道了。范主任表示他们需要调查。对身份证号码错误则无法进行解答。顾大妈则办了退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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