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商通知我们,要提前签订购房合同,新版《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15日就要正式推行了,开发商这不是在有意规避新版合同吗?”西山枫林楼盘项目部分业主致电本报记者,表示他们对开发商赶在“3·15”前急签旧版购房合同的质疑。
据认购了西山枫林四期项目的李先生反映,他去年4月认购了该项目一套房子,之后一直没有签约。最近他被业务员告知最晚于13日签订正式合同。他提出要等到15日签订新版合同,姓卫的业务员斩钉截铁地回答:“不行”。无独有偶,去年9月认购了西南某大盘项目5号楼一套三居室的陈先生也向记者反映,最近该项目工作人员通知他,合同最迟在3月中旬前签署。他认为开发商此举是为了规避使用新版合同。
西山枫林的业务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签合同的时间的确提前了。当记者提出业主是否有权等到15日以后签订新版合同时,得到的答复同样是“不行”。记者还发现,该开发商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擅自推迟了交房时间。西山枫林社区网首页上清清楚楚地写着:“三期、四期2005年底入住。”但业主拿到的签约通知上却是“交付时间:2006年12月28日”。
记者随后分别采访了市建委住宅处和石景山区建委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均被告知这不属于违规行为。两位女士的回答非常直白:“如果你不愿意,马上可以退认购金,好多人还在排队等着买这期的房子呢。”
市工商局合同处王珊处长认为,对于这种明显的“霸王行为”,消费者有权等到新版合同执行后再签约。15日起建委还要将合同纳入监管网络,对开发商的监管将会更加严格。“如果业主签的是旧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肯定是按照旧版合同文本进行解决。”
有业内人士预测,在3月中旬新旧购房合同版本交替之即,有关合同纠纷有升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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