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报道 昨天本报接到读者刘女士反映,她希望将房过户给买家时却被告知,由于六一税务新政,她须向地税部门申请营业税免税证明,不然区国土房管局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刘女士说,她家有一套房现在想转手,买家已经找到。由于现在拿到房产证都两年多了,所以符合免征营业税的规定。然而代理中介却告诉她产权过户必须有税务部门开出的完税或减免凭证,但是现在开不了,所以暂时无法过户。
据了解,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由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记者从通州和宣武两区交易中心询问得知,目前他们的业务并没有停,但是区税务部门正等待新政策的细则来规定6月1日之后申请过户的卖房者究竟是否需要缴税、缴多少税,而中心在办理产权过户时需要卖房人出示完税或减免税凭证,所以他们能办理的是6月1日以前交易的产权过户手续。
据介绍,为了平抑城市房价,自6月1日起,国家将调整住房转让营业税税收,个人购买住宅不足两年转手的,将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两年的普通住宅在销售时免营业税,而非普通住宅仍按差额征税。北京市建委在5月31日还细化了普通住房标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按照标准,刘女士有条件申请免征营业税。
而根据有关通知规定,北京市各级房屋管理部门对于未出具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核定证明的,将不予受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没有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这两个“硬件”,二手房将无法办理过户。
记者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到,6月1日新政实施后,北京的确在抓紧时间制定细则,目前的确存在无法办理过户的现象,但可以肯定的是近期细则就将出台,届时老百姓就能顺利办过户。
据了解,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原契税优惠政策为:个人购买单价在9432元/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包括新房和二手房),按房价的1.5%缴纳契税。
通知规定,自2005年6月1日后,个人住房对外销售时,应持个人合法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核定证明、房屋交易合同书及原购房发票或合法票据(未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个人,应提供其他获得住房所有权时的合法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的同时,税务机关将按新政策规定相应征收或减免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本市个人购房时间的认定方法:个人购买住房,以其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核定证明注明的时间作为购买住房的时间。如果不能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核定证明,那么购买住房的时间则为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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