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龙网讯 日前,记者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传媒总监雪莉女士处获悉,随着《千手观音》演出的巨大成功,麻烦也悄然而至——个别人置法律和道德于不顾,采取欺骗手段,冒《千手观音》之名敛取不义之财。中国残疾人艺术团面临着知识产权与名誉权被侵害的局面。
随着2005年央视春晚的演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表演的舞蹈《千手观音》更加走红,21名聋哑演员在4位手语老师的指挥下,以优美缤纷的舞蹈语汇与绚丽斑斓的梦幻色彩展示了中国人文的天地人和之美,其美仑美奂的艺术效果令观众为之震撼,得到了社会各界空前的关注与好评。
北京市版权保护中心已为舞蹈《千手观音》的第一版和第二版(春晚版)包括音乐、服饰等舞蹈相关细节办理了版权登记,并亲自上门颁发了版权证书,使舞蹈《千手观音》纳入法律保护范畴。
但是春节晚会过后,借助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名誉,诱骗观众、推销票务的现象屡有发生。个别健全人组织的北京残疾青少年艺术团,打着春晚节目《千手观音》的旗号,盗用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独家版权所有的演出剧照等图文资料,在北大校园演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在认真核实后与该团友好联络,本想以沟通协商的形式处理此事,但对方的态度却是不理睬、不接电话,非但不予改正,近日又到山东以同样形式演出。近日,山东文化部门也打来电话对此情况进行了确认。

《千手观音》实在是凝聚了太多人的心血和全社会的关爱,有台前的,有幕后的;有知道他们名字的,有人可能永远成为幕后英雄。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日前呼吁全社会都尊重艺术创造,保护知识产权,不能让非法的商业行为玷污这朵圣洁的艺术之花,更不能让关爱《千手观音》的观众蒙受不明的欺骗。
雪莉女士表示,虽然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是《千手观音》的著作权人、张继钢编导是作者,但他们无意垄断艺术。但是,凡想模仿或表演该节目的团体起码应当遵守三个原则:一是,征得著作权人和作者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二是,不得使用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图文、音像等资料;三是,在进行宣传推介时,不能使用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名义和荣誉诱导、误导和欺骗观众。在维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让这个节目走遍大江南北,更重要的是还观众以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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